诚信高考,拒绝作弊
又是一年高考时
即将面临高考的考生们
为目标晚卧夜半,梦别星辰
为成绩早起三更,读迎晨曦
用拼搏改变命运
然而
总有一些
热衷走捷径的投机主义者与发不义之财者
他们在这场全民“竞赛”中走到了一起
——作弊。
我们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高知群体
理应认识到诚信高考的重要性
也应知晓作弊的严重后果
所以我们要坚决拒绝高考作弊
省招生委员会提示:
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,
组织考试作弊、非法出售、
提供试题答案、代替考试等行为入刑,
最高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[组织考试作弊罪]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 弊器>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
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发布)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,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、组织作弊、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、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,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“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”。
综上所述
作弊=坐牢+自毁前途
所以希望同学们都可以诚信对待高考
拒绝作弊
在此
也愿即将高考的学子们
大刀阔斧一笔当,
挥洒自如把关闯,
金榜题名凯旋归,
锦绣前途更辉煌!
我们在大学等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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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文来源|网络
编辑|邹秉辰
审核|佟鑫 荆海洋